按照黨章和中組部《關於中國共產黨黨費收繳、使用和管理的規定》(中組發〔2008〕3號)💠、《關於進一步規範黨費工作的通知》(組電明字〔2017〕5號)👨🏽✈️🚶🏻♀️、重慶市委組織部《關於進一步加強和規範黨費工作的通知》(渝委組〔2017〕196號)等黨費工作有關規定🫎,結合學校實際👩🍳,現就黨費收繳🎅🏿、使用和管理等有關事宜規定如下。
第一章 黨費收繳
第一條 交納黨費的人員⛹🏿♀️。所有中共黨員🥪🌨、預備黨員應當自覺🏘🎎、按時、足額交納黨費🐇,預備黨員從支部大會通過接收為預備黨員的當月起開始交納黨費。
第二條 黨費核算的時間🍪。基層黨組織每年年初(一般為1月)核定黨員月交納黨費數額💶,年內一般不再作出調整,由二級黨組織(含黨工委🎧,下同)報學校黨委組織部備案👨🍼。黨員由於年內工資晉檔、職務晉升、崗位變動以及普調工資等👧🏿,一般於次年年初重新核定月交納黨費數額。
第三條 黨員交納黨費程序。黨員應當每月向黨組織交納黨費,收款人要在《黨員交納黨費登記表》上如實記載黨員每月交納黨費情況。如遇特殊情況,經黨支部同意,可以每季度交納一次黨費👩🏼🏫,也可以委托其親屬或者其他黨員代為交納或者補交黨費。補交黨費的時間一般不得超過6個月。
第四條 黨組織上交黨費要求。黨支部須每月將收繳黨費上交上一級黨組織🏃♂️,各二級黨組織須分別在每季度20日前將黨費上交到學校財務處黨費代管賬戶,並於每年12月底前將該年度本單位《黨員交納黨費登記表》🙍🏽☸️、交納黨費情況報告送至黨委組織部🤝。
第五條 黨員交納黨費的數額限製。每名黨員月交納黨費數額一般不超過1000元🍯,根據自願可以多交。
第六條 大額黨費交納。大額黨費是指黨員按照規定標準交納黨費後自願一次性多交納1000元及以上數額的黨費。大額黨費由黨員所在的二級黨組織代收🧑🏻💻,並提供該黨員的簡要情況加蓋黨委印章後,由學校黨委組織部按規定程序轉交中央組織部,中央組織部給本人出具具有紀念性質的收據🙌🏻。
第七條 黨費計算基數。黨費計算基數不包括以下項目♥︎:個人所得稅🧑🏽⚕️;養老保險、醫療保險、失業保險、工傷保險🦴、生育保險;住房公積金(含個人和單位繳納部分)⭐️、職業年金、企業年金🦵🏼;住房補貼、交通補貼、公務用車補貼、通訊補貼🙏🏼、加班補貼、誤餐補貼;取暖費🥫、防暑降溫費🙍🏼、物業費等改革性補貼以及針對少數地區🙋🏼🍈、部分單位🦶🏽、特殊崗位、部分人員發放的津貼補貼🦫。
學校不同類別黨員按以下標準交納黨費。
按月領取工資的黨員,每月以工資總額中相對固定、經常性的工資收入(稅後)為計算基數👮♀️。根據重慶市委組織部相關文件精神,我校按月領取工資的黨員,黨費計算基數應為“崗位工資”“薪級工資”“物價補貼”“地方補貼”“績效工資理論值”之和,扣除“住房公積金”“醫保”“失業個人”“預扣養老保險”“預扣職業年金”“個人所得稅”。其中“績效工資理論值”一般按重慶市人社局、財政局核定的各崗位的績效工資水平(理論值)進行確定💘;“個人所得稅”的計算以列入交納黨費計算基數各項數額之和作為應納稅數額,按國家規定個人所得稅稅率進行確定👈🏻。
年薪製的黨員📞,每月以當月實際領取的薪酬收入作為計算基數,也可在不發放獎勵的月份相對固定一個黨費計算基數🫶🏿,發放獎勵的月份再單獨核算。計算基數不包括本條所明確的個人所得稅、“五險三金”等6類18個具體項目。
學校出資的企業員工中的黨員和其他實行協議工資的黨員,參照按月領取工資人員黨費基數計算辦法,比照同類人員工資結構💆🏻,由二級黨組織研究確定黨費計算基數方案,並報學校黨委組織部備案。
離退休教職工黨員🤾♂️,以基本離退休費或基本養老金為計算基數🐡。對於納入社保發放離退休工資且工資不好拆分基本養老金和津補貼的離退休職工黨員❕,按養老金總額的一定比例確定黨費交納基數,基本原則是與同類收入離退休教職工黨員交納黨費數額大致相當。
學生黨員👨🔧,在校全日製學生黨員按照每月0.2元的標準交納黨費🧑💼;在職就讀碩士😷、博士按照在職人員工資收入的相應比例交納黨費。
第八條 交納黨費的比例。不同收入檔次的黨員按照不同比例交納黨費🚙,需按“全額累進製”計算。
在職教職工黨員,根據每月黨費計算基數:①3000元以下(含3000元)者👷🏼,交納月工資收入的0.5%;②3000元以上至5000元(含5000元)者🏞,交納1%👩🦯;③5000元以上至10000元(含10000元)者,交納1.5%;④10000元以上者,交納2%🐝。
離退休教職工黨員✡️,按每月領取的基本離退休費或基本養老金計算,5000元以下(含5000元)的按0.5%交納黨費,5000元以上的按1%交納黨費🏝👨🏼✈️。
在校全日製學生黨員🙎♀️、下崗失業的黨員、依靠撫恤或救濟生活的黨員、領取最低生活保障金的黨員🚵🏿,每月交納黨費0.2元⛹🏽♀️。
第九條 生活困難黨員交納黨費。生活確有困難的離退休教職工黨員,經黨支部研究同意,報上一級黨組織備案後可以少交或免交。其他交納黨費確有困難的黨員,由本人提出申請🙋🏻♂️🚏,經黨支部研究,報上一級黨組織批準後,可以少交或免交黨費。
第十條 出國(境)黨員交納黨費。出國(境)定居的,從黨組織批準停止黨籍之日起停止交納黨費;出國(境)保留黨籍的黨員⛹🏿♀️,出國6個月以內🎂🦴,向所在黨支部預交黨費;出國6個月以上的,可預交黨費,也可在出國前向黨組織明確委托親屬或其他黨員代為交納💭🦈。
第十一條 黨費交納的方式。黨組織應結合組織生活👩🏿🦳、主題黨日活動等,教育黨員自覺、主動、親自交納黨費,增強交納黨費的儀式感、讓黨員在交納黨費過程中強化黨員意識👮🏽。各黨支部根據流動黨員等群體的實際情況,探索采用網上交納黨費的具體辦法。
第二章 黨費使用
第十二條 黨費的使用原則✖️。黨費必須專款專用🫦,不得挪作他用。應當堅持勤儉節約原則,精細合理使用黨費。
第十三條 黨費的使用範圍。黨費必須用於黨的活動,主要作為黨員教育經費的補充,其具體使用範圍包括:①黨員培訓和教育活動,包括編印黨員教育培訓教材👩👧👦🦝,訂閱或購買黨員教育報刊、資料、音像製品和設備等🤵♀️;教育培訓黨員、入黨積極分子和基層黨務工作者所產生的住宿費、夥食費🤾🏿♂️、交通費、師資費✬、場地費😫、資料費👼🏿、門票費🔒、講解費等項目;開展“三會一課”🦶🏽、創優爭先🏏、黨組組織換屆以及黨內集中學習教育所產生的會議費等🧑🎤;②黨組織活動場所建設👮🏿♂️,包括修繕、新建基層黨組織活動場所、為活動場所配置必要設施等所產生的相關費用👩🏼;③開展黨內表彰所需費用🏄♂️,包括表彰先進基層黨組織✌🏽、優秀共產黨員和優秀黨務工作者等🗞;④慰問補助生活困難黨員;補助遭受嚴重自然災害的黨員🗼🐣;⑤開展黨務工作,包括印製黨員組織關系介紹信、黨員證明信、流動黨員活動證🧑🏻🔬、黨員檔案等所產生的工本費,以及購買黨徽黨旗等費用;黨費財務管理中發生的購買支票📲、轉帳手續等相關費用。上述項目的開支標準👐🏽,參照學校財務管理有關規定執行。
上述黨費使用項目之外的其他項目以及由此產生的直接、合理的相關費用😟,可否從黨費中列支,由黨組織根據實際情況集體討論決定。
第十四條 黨費的劃撥。每年學校收繳黨費將按有關規定上繳重慶市委教育工委,按一定比例劃撥至各二級黨組織作為活動經費📛,余下經費作為學校黨委活動經費。其中🪭,離退休教職工黨員黨費按規定劃撥至離退休黨委。
第十五條 黨費使用的審批🤘🏼🕵🏽♀️。按照黨費管理權限,嚴格執行黨費使用審批製度。每年年初,各二級黨組織應根據黨支部的工作⚰️、活動安排👩🏻🔬,在返還黨費中向黨支部劃撥一定額度🙋🏼👩🏽🔧。黨費預算和每一筆開支,必須由黨組織集體討論決定。單筆10萬以下的學校代管黨費使用,由學校黨委授權黨委組織部部務會討論決定🕒;單筆10萬及以上的學校代管黨費使用由學校黨委集體討論決定。
第三章 黨費管理
第十六條 黨費管理總體要求。各二級黨組織要嚴格執行學校黨費收繳👨🏽🦱、使用和管理規定🚵🏿,製定本單位工作活動經費管理辦法🈲🧏,嚴格審批權限、撥付程序,健全專人管✹、足額收、及時繳、定期查的工作機製。
第十七條 明確黨費賬戶設置👲🏽。學校黨委設立黨費代管賬戶,由黨委組織部代黨委統一管理🏌️。具體財務工作由財務處代辦,會計、出納分設。學校黨委為各二級黨組織設立專門黨費代管賬戶🦵🏽,用於學校黨委下撥黨費和工作👸、活動經費的報銷等🧑🏻🦯。
第十八條 規範使用記錄。二級黨組織設立黨支部黨費管理帳薄🧛🏿♀️👩🏼🔧。報銷黨員活動開支⛹🏼♂️,應詳細記錄活動經費的使用時間🕵🏽♀️、使用單位🥕🚛、使用對象🧕、具體用途🧘🏽、票據情況、使用金額等,並由經辦人簽字;黨費的收入🐁、支出、結存等情況應詳細記錄在黨費管理賬簿上📠,便於公開和檢查。
第十九條 黨費管理專人負責。各基層黨組織黨費的收繳、使用🤗、管理應指定專人負責。要切實加強對黨費工作人員的教育培訓,提高其政治素質和業務水平。黨費管理人員變動時,要嚴格按照黨費管理的有關規定和財務製度➜🤦,在分管領導的監督下辦好交接手續,並報黨委組織部備案↕️👟。黨費的收據存根、有關憑證和黨費賬簿要按財務規定歸檔並妥善保管🤹🏿♀️。
第二十條 落實責任做好黨費情況公開。各二級黨組織要嚴格履行管黨治黨主體責任🔬⚇,督促指導所屬黨支部認真貫徹落實黨費工作各項規定,教育引導黨員主動按規定交納黨費,將黨費收繳、使用和管理工作情況作為黨務公開的重要內容🚚,在黨員大會或黨的代表大會上報告(可書面報告)黨費收繳、使用和管理情況。學校黨委每年向各基層黨組織公布黨費工作相關情況;各二級黨組織每年向黨支部和全體黨員報告黨費工作相關情況🥥;各黨支部每年要向本支部黨員報告黨費工作相關情況🏄♀️。報告內容應包括:黨費收繳、使用🧑🏻🦯、結存的余額📗;黨費開支的主要項目、使用效果;黨費下撥情況等⏸。
第二十一條 嚴格黨費工作檢查。各二級黨組織應定期核查本單位黨費收繳記錄📫、黨員活動經費使用和有關手續,並向學校黨委組織部報告,報告應說明:黨費收繳的比例、數量是否符合規定,上下級黨組織黨費繳存數目是否相同,有無截留或挪用現象,上級下撥黨員活動經費使用是否合理🧴⛩,黨費管理和使用中存在的問題、改進方向等🏊🏽♂️。學校黨委將結合日常調研檢查等工作,不定期對各基層黨組織黨費工作進行抽查,並試行黨費審計製度👵🏻。
第二十二條 對違反黨費收繳、管理和使用規定的,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以及有關規定嚴肅查處,觸犯刑律的依法處理🛰。
第二十三條 本規定由學校黨委組織部負責解釋。
第二十四條 本規定自2017年5月起施行,此前發布的有關黨費收繳的管理規定,凡與本規定不一致的,按本規定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