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熊猫体育黨委常委會2018年第10次會議研究通過)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認真貫徹執行黨的幹部路線方針政策,落實從嚴治黨、從嚴管理幹部的要求,建立健全我校中層領導人員(以下簡稱領導人員)選拔任用製度,形成有效管用、簡便易行、有利於優秀人才脫穎而出的選人用人機製,建設一支信念堅定、為民服務、勤政務實、敢於擔當👨🏼🎓📠、清正廉潔的高素質專業化領導人員隊伍,根據《黨政領導幹部選拔任用工作條例》《事業單位領導人員管理暫行規定》《高等學校領導人員管理暫行辦法》等規定,結合我校實際製定本辦法。
第二條 選拔任用領導人員必須堅持下列原則:
(一)黨管幹部原則🟪;
(二)德才兼備、以德為先原則;
(三)五湖四海、任人唯賢原則🧎♂️➡️;
(四)事業為上🧜🏻♀️、公道正派原則;
(五)註重實績、群眾公認原則;
(六)民主集中製原則;
(七)依法辦事原則。
第三條 應當註重選拔使用優秀年輕幹部和後備幹部,用好各年齡段幹部🙇🏻♂️。
第二章 職數配備和任期
第四條 根據黨政管理工作的性質和職責範圍,按照結構合理、精幹高效的原則,我校中層領導人員的範圍及職數如下:
(一)中層領導人員包含黨政管理機構領導班子成員⏪、教學科研機構領導班子成員等。
(二)黨政管理機構領導人員職數按照機構、職數比1:1-1:4設置🛖。
(三)教學科研機構行政領導人員職數配備主要考慮學科建設🎊、專業設置、教職工編製、在崗實有人數以及在校學生人數等相關因素,按照機構🫲🏿、職數比1:2-1:5設置💁🏼♂️🧚🏿。
(四)各二級黨組織(含二級單位黨委、黨工委👨🏼💼📁、黨總支)領導人員職數按《熊猫体育二級黨組織工作細則》規定執行💂🏼♂️。
(五)學校內設機構和領導人員職數的設置必須經學校黨委常委會討論決定,並在校內公開🧑🏻🦯。
第五條 任職年齡界限和任期
領導人員達到法定退休年齡界限的🧑,應當按照有關規定辦理免職手續👩🏽🌾。
領導人員實行任期製,每個任期為4年,在同一崗位連續任職一般不超過8年🍌。工作特殊需要的👷♀️,經學校黨委研究批準後可以適當延長任職年限😋。
領導人員在任期內應當保持相對穩定,一般應當任滿一個任期👙🤳。
各二級黨組織負責人🥑😉、群團組織負責人任職年齡界限和任期按有關規定執行。
第三章 任職條件和資格
第六條 領導人員應當具備下列基本條件▫️:
(一)思想政治素質好🈺,堅持以馬克思列寧主義、毛澤東思想🧚🏼♀️、鄧小平理論、“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科學發展觀和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堅持黨對高等學校的領導💆♀️,堅定中國特色社會主義道路自信、理論自信、製度自信🫷🏿、文化自信𓀙,嚴守政治紀律和政治規矩,牢固樹立政治意識、大局意識、核心意識、看齊意識,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動上同以習近平同誌為核心的黨中央保持高度一致,經得起各種風浪考驗𓀋。
(二)認真貫徹執行黨的教育方針,堅持社會主義辦學方向👰🏻♀️,熟悉高等教育工作和相關政策法規👩🏼🦱,了解和掌握高等學校辦學規律。
(三)組織領導能力較強,自覺貫徹執行民主集中製,善於科學管理、溝通協調、依法依規辦事🍴、推動落實👖,有較強的服務意識和開拓創新精神。
(四)事業心和責任感強🌷,熱愛教育事業👳🏼,堅持原則🏌🏼♀️,敢於擔當,勤勉盡責👨🏫,能夠全身心投入工作,實績突出😊。
(五)具有良好的品行修養,堅持不懈地培育和弘揚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恪守職業道德,立德樹人,為人師表🖲,追求真理,淡泊名利,嚴於律己,清正廉潔,群眾基礎好🤷🏻🚾。
第七條 領導人員應當具備下列基本資格:
(一)應當具有大學本科以上文化程度。
(二)應當具有五年以上工作經歷💁🏼♂️。
(三)提任副處級領導職務的,應當具有下列條件之一:
1.已擔任三年及其以上正科級職務;
2.已擔任副高級及其以上專業技術職務;
3.已擔任三年及其以上中級專業技術職務👋🏼。
(四)提任正處級領導職務的👨🏽✈️,一般應當具有副處級崗位任職經歷兩年及其以上年限。
(五)專業技術人員直接提任領導人員的🍨,一般應當具有支部書記,系👨🏿🦳、所、中心、教研(研究)室👨🏼🦲、實驗室負責人等管理工作經歷。熊猫院長應當已擔任正高級專業技術職務👅。
(六)擔任黨的領導職務的👨🏻🦽➡️👡,應當符合《熊猫体育二級黨組織工作細則》規定的黨齡要求。
(七)應當經過各級黨校🥼、行政熊猫或者學校組織人事部門認可的其他培訓機構的培訓,培訓時間達到有關規定要求。確因特殊情況在提任前未達到培訓要求的,應當在提任後一年內完成培訓🐀🤶🏻。
(八)具有正常履行職責的身體條件。
第八條 領導人員應當逐級提拔,特別優秀或者工作特殊需要的🛵,可以突破任職資格規定或者越級提拔擔任領導職務👞。
破格提拔的特別優秀領導人員⚪️,應當德才素質突出、群眾公認度高,符合破格提拔的相關條件和情形。
破格提拔領導人員必須嚴格按照領導人員選任相關程序進行📡,從嚴掌握。不得突破本辦法第六條規定的基本條件和第七條第六項規定的基本資格要求。任職試用期未滿或者提拔任職不滿一年的,不得破格提拔。不得在任職年限上連續破格。不得越兩級提拔🚲。
第四章 動議
第九條 學校黨委或組織部根據工作需要和領導班子建設實際⚡️,提出啟動領導人員選任工作意見。
第十條 黨委組織部綜合分管(聯系)校領導和二級單位主要負責人等方面的建議🪽👩🏻🦯,結合平時了解掌握的情況,對領導班子進行分析研判🏊🏽,註重政治把關,經組織部部務會研究後就選拔任用的職位、條件🐦💂🏼、範圍、方式🤛🏿、程序等提出初步建議。
第十一條 初步建議向學校黨政主要領導和黨委分管組織工作領導報告後,召開幹部工作醞釀會進行醞釀,形成工作方案💨。
第五章 民主推薦
第十二條 選拔任用領導人員🕧,必須經過民主推薦。民主推薦包括會議推薦和個別談話推薦。推薦結果作為選拔任用的重要參考,在一年內有效。
第十三條 會議推薦參加人員範圍:
(一)黨政管理機構:領導班子成員;黨委(黨工委、黨總支)委員;黨支部書記、委員🛼;部門內設機構負責人🔠📜;其他需要參加的人員。
(二)教學科研機構:領導班子成員;黨委委員、黨支部書記;紀委委員;系、所、中心🏞、教研(研究)室💪🏼、實驗室負責人🏌🏿♀️;工會教代會代表;教師代表;其他需要參加的人員。
參加個別談話推薦的人員參照上列範圍確定,可以適當調整。
第十四條 根據單位情況和崗位情況,可以先進行談話調研推薦🐌💂,經幹部工作醞釀會研究🫴🏻,提出初步名單🟩,再進行會議推薦👨🏻⚕️。
第十五條 個人向學校黨委推薦人選☃️,必須負責地寫出推薦材料並署名👷🏻♂️👨。所推薦人選經黨委組織部審核符合條件的,納入民主推薦範圍👳🏿♂️,缺乏民意基礎的,不得列為考察對象。
第十六條 因特殊需要,可以由學校黨委推薦人選🫸👮🏻♀️,報上級部門同意後作為考察對象。
第十七條 領導職位出現空缺🧑🏼✈️,學校內部符合資格條件人數較多且人選意見不易集中的🦴,可以先對人選進行能力和素質測試、測評🥤,確定意向性人選後🕋,再進行民主推薦⇨。
第十八條 領導職位出現空缺且根據實際需要,可以對外面向社會進行公開選拔,具體程序參照相關規定執行。
第六章 考 察
第十九條 考察對象的確定🔑,應當根據工作需要和幹部德才條件,將民主推薦(選聘考核)與平時考核、年度考核👩🏼🎓🚞、一貫表現和人崗相適等情況綜合考慮𓀃🍿,同時聽取學校黨政主要領導、黨委分管組織工作領導、分管(聯系)校領導意見(中層副職還應聽取所在單位主要負責人意見)後,由組織部部務會研究提出建議人選,提交幹部工作醞釀會充分醞釀後確定。防止把推薦票等同於選舉票、簡單以推薦票取人。
第二十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列為考察對象:
(一)群眾公認度不高的;
(二)近三年年度考核結果中有被確定為基本稱職、基本合格以下等次的🏢🛤;
(三)有跑官🛺、拉票行為的;
(四)政治不合格⚱️、紀律規矩意識不強,在教育教學和管理活動中貫徹執行黨的教育方針不力🧑🏿🎨🫸🏼、偏離社會主義辦學方向的👩⚖️;
(五)受到組織處理或者黨紀政紀處分影響使用的;
(六)師德師風存在問題或者有學術不端行為的🧓;
(七)有偽造學歷學位、獎勵證書💾、檔案材料等行為的🧑🧑🧒🧒;
(八)其他原因不宜提拔的。
第二十一條 考察對象確定後🤽♂️,由黨委組織部進行嚴格考察
第二十二條 考察擬任人選2️⃣🪕,必須按照領導人員選拔任用條件和不同領導職務的職責要求,全面考察其德、能、勤、績、廉。
突出考察政治品質和道德品行,註重考察幹部本身的工作實績,加強作風考察,強化廉政情況考察。組織部門應就考察人選的黨風廉政情況聽取紀檢部門的意見。
第二十三條 考察擬任人選,應當經過下列程序:
(一)組織考察組,製定考察工作方案;
(二)同考察對象所在單位黨政主要負責人就考察工作的方案溝通情況,征求意見🈂️;
(三)根據考察對象的不同情況👩🚒,通過適當的方式在一定範圍內發布幹部考察預告;
(四)采取個別談話、發放征求意見表、民主測評🥓、實地考察、查閱資料♋️、同考察對象面談等方式,廣泛深入地了解情況,根據需要進行民意調查、專項調查👮🏻♀️🧼、延伸考察;
(五)考察組綜合分析考察情況,研究提出人選任用初步方案🧕🏼,向黨委組織部匯報🐪,經黨委組織部部務會研究提出人選任用建議方案,向學校黨委報告🤲🏻。
第二十四條 考察擬任人選🪄,個別談話🆒、征求意見和民主測評的範圍參照第十三條人員範圍確定。
第二十五條 考察擬任人選🟰,必須形成書面考察材料,建立考察文書檔案。已經提拔任職的🛅,考察材料歸入本人檔案🪞。考察材料必須寫實👳🏽💡,全面🫶🏼🤼♂️、準確🧚🏽♀️🧑🏿🦲、清楚地反映考察對象的情況,主要包括🦶🏽:
(一)德、能、勤、績、廉方面的主要表現和主要特長;
(二)主要缺點和不足;
(三)民主推薦(選聘考核)、考察等情況。
第二十六條 考察組應當由兩名及其以上成員組成。考察人員應當由思想政治素質好🚥、有較豐富工作經驗並熟悉幹部工作的人員擔任。
實行幹部考察工作責任製🧘🏻。考察組必須堅持原則,公道正派🦻,深入細致🤛🏽,如實反映考察情況和意見🏄🏽,並對考察材料負責。
需要進行個人事項報告抽查核實的,按規定進行抽查核實🈳。核實後沒有發現問題的🥷🏽,提請學校黨委討論研究。
第七章 討論決定
第二十七條 領導人員擬任人選,在討論決定前👩🏻🍼,應當充分醞釀。對於民主黨派的擬任人選𓀄,應同時征求統戰部門的意見🏌🏿♂️。
第二十八條 領導人員任免事項,應當由黨委常委集體討論,作出任免決定。
第二十九條 學校黨委討論決定幹部任免事項,必須有三分之二以上黨委常委到會,保證與會成員有足夠的時間聽取情況介紹並逐一發表明確意見🎻🧲,黨委書記、校長末位表態。在充分討論的基礎上,采取無記名投票方式進行表決。
第三十條 黨委常委討論決定幹部任免事項,應當按照下列程序進行:
(一)黨委分管組織工作的領導或黨委組織部負責人👆,逐個介紹擬任人選的推薦(考核)、考察和任免理由等情況;
(二)參加會議人員進行討論🔊;
(三)進行表決,以黨委常委應到會成員超過半數同意形成幹部任免決定。
第三十一條 經黨委常委會議研究🫥,認為確有必要的領導人員任免事項,可提交黨委全委會議研究決定。
第三十二條 須報上級主管部門備案的幹部,任免決定後,應按照規定及時報上級主管部門備案。
第八章 任 職
第三十三條 實行領導人員任前公示製度。
提拔擔任領導人員的,除特殊崗位外,在黨委常委會討論決定後、下發任職通知前,應當在一定範圍內公示。公示期一般為五個工作日。
第三十四條 實行領導人員任職試用期製度💇🏽。
提拔擔任非選舉產生領導職務的,試用期為一年。試用期滿後,經考核勝任現職的🈺,正式任職;不勝任的,免去試任職務,一般按照試任前職級安排工作🧑🚀。
第三十五條 實行任職談話製度👩🏫。對決定任用的幹部,由學校黨委指定專人同本人談話,肯定成績,指出不足,提出要求和需要註意的問題。
第三十六條 領導人員的任職時間,按照下列時間計算👩🦼:
(一)由黨委常委會議(全委會議)決定任職的,自黨委常委會議(全委會議)決定之日起計算🧒🏼;
(二)由選舉產生的🕐,自當選之日起計算🙋🏽♂️。
第九章 交流、回避🗳、請示報告
第三十七條 實行領導人員交流製度🖐。
黨政管理機構領導人員在同一崗位連續任滿8年⛑️❕,應交流輪崗。人財物管理🫵🏼☂️、招生、基建等重要崗位領導人員應定期交流⬆️🧜。
註重培養鍛煉年輕幹部和後備幹部🐕🦺,推動分工調整或輪崗交流
第三十八條 實行領導人員任職回避製度。
領導人員任職回避的親屬關系為🏦:夫妻關系、直系血親關系、三代以內旁系血親以及近姻親關系。有上列親屬關系的🎦,不得在同一部門擔任雙方直接隸屬於同一領導人員的職務或者有直接上下級領導關系的職務,也不得在其中一方擔任領導職務的單位從事組織🧑🧒、人事🫸🏻、紀檢、審計、財務工作。
學校領導班子成員不得分管或聯系近親屬所在的部門單位。
第三十九條 實行領導人員選拔任用工作回避製度♜🦞。
黨委常委會議(全委會議)以及黨委組織部討論幹部任免事項,涉及與會人員本人及近親屬的🕯🫱🏽,必須回避🔈。
學校領導班子成員涉及直接指導研究生的崗位調整、職務晉升等❤️🔥,必須回避。
幹部考察組成員在幹部考察工作中涉及其近親屬的,必須回避。
第四十條 嚴格落實領導人員任用事項報告製度😗。
在領導人員任用工作中有下列情況之一的⛹🏿,應當按照要求書面報告上級主管部門💇🏿♀️🦹🏽♂️,經批復同意後方可進行🤳🏻:
(一)在機構變動或者主要領導成員已經明確即將離任時確因工作需要提拔🏋🏽♂️、調整幹部的;
(二)越級提拔幹部的💁🏽♀️;
(三)不經民主推薦,由組織推薦提名作為考察對象的;
(四)中層正職在同一崗位任期不到3年進行調整的;
(五)其他應當事先報批的事項。
在領導人員任用工作中有下列情況之一的,在作出決定前應當征求上級主管部門的意見:
(一)破格提拔幹部的🙆♂️✍️;
(二)一批集中調整幹部數量較大的👇🏻;
(三)學校領導班子成員的近親屬提拔任用的🤹🏽♀️;
(四)領導幹部的秘書等身邊工作人員提拔任用的;
(五)領導人員因被問責受到組織處理或者紀律處分⌚️,影響期滿擬重新任用的👆🏿;
(六)超過任職年齡或者規定任期需要繼續留任的;
(七)其他需要報告的事項。
第十章 退 出
第四十一條 完善領導人員退出機製🧑🏿🌾,促進領導人員能上能下👤、能進能出👨🔬,增強隊伍生機活力。
第四十二條 適合繼續從事教學科研工作的領導人員在同一崗位連續任職滿8年後,未達到法定退休年齡界限的,應當回到教學科研崗位並給予兩年的學術恢復期⚠💂🏼♀️。
其他領導人員任職期滿後調整時或黨組織、群團組織換屆時任不滿一個任期,根據本人意願和工作需要退出領導崗位的,可以作出適當安排↗️。
第四十三條 領導人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一般應當免去現職:
(一)達到法定退休年齡界限的;
(二)受到責任追究應當免職的⛹️♂️;
(三)辭職或者調出的;
(四)非學校黨委選派,離職學習期限超過一年的🥰;
(五)因工作需要或者其他原因🧖🏿♂️🤸🏻♀️,應當免去現職的📸。
第四十四條 領導人員因健康原因🛝,無法正常履行工作職責一年以上的,應當對其工作崗位進行調整🚞。
第四十五條 領導人員因德、能、勤、績🍤、廉與所任職務要求不符👨🦰🖐🏽,具有下列情形之一,不適宜擔任現職的🧖👌🏻,應當按照有關規定予以組織調整或者組織處理:
(一)貫徹執行黨的教育方針、上級黨組織指示和決定不及時不得力的🍅💄;
(二)在大是大非問題上沒有立場🐘🌙、沒有態度、無動於衷、置身事外➔,在錯誤言行面前不抵製🪴、不鬥爭,明哲保身、當老好人的4️⃣;
(三)擅自公開發表與中央精神不符的言論🐎、文章👱🏿♀️、作品等⛹🏽♂️,造成惡劣社會影響的🔞;
(四)年度考核、任期考核被確定為不稱職的🧑🏼🍼,或者連續兩年年度考核被確定為基本稱職的;
(五)學術不端或者師德師風存在嚴重問題,或者有其他違背社會公德🧕🏻🧓🏿、職業道德、家庭倫理道德行為造成不良影響的⚱️;
(六)存在其他問題需要調整或者處理的。
第四十六條 實行領導人員辭職製度🏇🏼。辭職包括因公辭職🪹、自願辭職🏀、引咎辭職和責令辭職🤛✧。辭職程序參照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一章 紀律和監督
第四十七條 選拔任用領導人員,是一項原則性⛹️♀️、政策性、程序性很強的工作👉🏿,必須嚴格執行本辦法各項規定並遵守《黨政領導幹部選拔任用工作條例》第十二章《紀律和監督》中第六十一條至第六十六條規定的各項紀律要求,以保證學校領導人員選拔任用工作的順利實施,促進領導幹部隊伍建設。
第十二章 附 則
第四十八條 本辦法由黨委組織部負責解釋。
第四十九條 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施行👩🏼💼,《熊猫体育中層黨政領導幹部選拔任用實施細則》自行廢止。